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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一市场公然售卖国家保护动物,相关部门介入

2018-12-11 09:17:11来源:梅州日报

市场内售卖的野生鸟类。(洪国栋  摄)

市场内售卖的野生鸟类。(洪国栋 摄)

本报讯(见习记者洪国栋)近日,一位热心市民向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反映称,在蕉岭县蕉城镇三鸟市场附近看见有人售卖野生鸟类,有些疑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2月6日,记者联系到了家住蕉岭县蕉城镇的那位热心市民。该市民告诉记者,一个月前他搬家至三鸟市场附近,在三鸟市场买菜的时候经常能看到一些流动摊贩在市场内售卖野生鸟类。“基本上都是一些村民在售卖,从他们口中了解到售卖的这些鸟都是山上用网捕获的。我一般看到活的都会买下来放生,价格不一,一般的价格都是在10元至几十元之间,曾买过最贵的一只是100多元。”据这位热心市民说,他买回来的鸟好几次都被身边的朋友认出很有可能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同时他身边的朋友也劝他这样一直买也不是办法,还是要从源头上控制,才能解决问题。

记者当天上午10点左右来到蕉城县三鸟市场看到,一名中年妇女正在市场内的流动摊位上售卖野生鸟类,一共有8只,每只鸟的售价是10元。当天下午,记者将在现场拍摄到的照片以及热心市民提供的部分照片拿到梅州市林业局相关科室进行咨询。经初步判断,有一只是猫头鹰,极有可能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记者从市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野生鸟类基本上都属于保护动物,只是级别不同,有的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的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受国家保护,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次日上午9点半左右,记者向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工作人员反映了相关情况,他们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蕉城镇三鸟市场,在现场共发现有两个售卖野生鸟类的流动摊位,并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局进行进一步的调查。蕉岭县公安局森林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会依法依规对三鸟市场售卖的野生鸟类来源进行调查,并加强对管辖内市场以及饭店的巡查,同时联合工商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售卖及食用野生鸟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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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录音机播放鸟叫声诱捕山鸟

梅县区一男子非法捕鸟被抓获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通讯员何小雪)国家法律早有明文规定严禁非法捕鸟,但总有一些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近日,梅县区警方在松口镇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捕鸟的男子,查获渔网、录音机等作案工作及被捕鸟类等赃物一批。

11月29日上午,梅县区分局民警根据线索获悉在松口镇一寺庙后山有人放网捕鸟。当民警根据线索到达该地附近时,就听到了有规律的鸟叫声,寻声而至竟看到了山上的树间挂着渔网,渔网上还有些鸟儿在不断扇动着翅膀试图逃离。沈某良(男,58岁,梅县区人)正在旁边用录音机播放着鸟叫的声音,诱惑更多的鸟儿前来。民警见状,立即阻止了该男子的行为,将其控制,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为避免更多鸟儿受到伤害,民警现场拆除并收缴了张挂的渔网19张、诱捕录音机1台及被猎捕鸟类5只,随后在沈某良家中又查获非法猎捕的鸟类10只。据沈某良交代,为了补身子,其于11月22日开始在松口镇福云寺后山开始放网猎捕鸟类,至被抓获共计猎捕15只鸟类。经鉴定,全部为野生斑鸠,其中14只活体鸟类现场放生,死体进行掩埋处理。

目前,沈某良因涉嫌非法捕鸟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罚。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提醒】

非法捕鸟严重者会判刑

警方提醒,非法捕鸟是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买卖国家和市保护益鸟,或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由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获物及猎捕工具,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没收猎捕工具,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非法捕获20只以上普通野生鸟类,或非法捕捉国家一级、二级普通野生保护鸟类1只,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编辑:木易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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