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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

2019-03-28 14:41:37来源:社工中国网

原题:辽宁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为高质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将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作为2019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列入省民政厅“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整体推进,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年初以来,厅长和主管厅长分别带队,深入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研,了解掌握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动态,发现和培育社区治理先进典型和鲜活案例,现场开展工作指导。春节刚过,厅长方守义同志亲自带队赴四川、浙江等省学习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先进经验。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2019年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政府和省民政厅“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方厅长亲自主持与相关业务处室,并请民政部社区治理研究院、辽宁社区干部学院(东北大学)专家学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验目标三方面内容。实验目标是:2019年,全省分别确定创新实验示范县(市、区)15个,创新实验示范乡镇(街道)25个,城乡创新实验示范社区60个。各实验示范单位进行至少为期两年的创新实验工作。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建统领、基层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使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社区基本建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再过5-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全省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健全社区组织承接、专业社会团队、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服务体系;

《方案》确定从三个层面开展创新实验示范工作,一是开展创新实验示范县(市、区)工作,要求做到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基层政府主导、群众自治组织基础、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同四个作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社区服务供给、社区文化引领、社区依法办事、社区矛盾预防化解、社区治安防控、社区信息网络化应用、精准扶贫脱贫和乡村振兴八个能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强化四个保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二是开展创新实验示范乡镇(街道)工作,强调要强化服务功能,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执法改革;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强乡镇(街道)服务组织保障。三是开展创新实验示范城乡社区工作,要落实完善党建统领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和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成效明显,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办、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协商和服务社区居民能力,提升社区预防化解并及时妥善解决矛盾问题能力;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科服务,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居民办事“最多跑一次”;强化社区文化引领,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坚持依法办事,实现社区减负增效;加强社区治安防控,持续扫黑除恶禁毒,实现社区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改善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实现精准扶贫脱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拓展智慧社区建设,探索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十方面内容。为明确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制定了《辽宁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

《方案》要求确定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单位,要采取基层申报和省厅发掘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高标准创新优先、高质量区域发展”择优选拔,不搞平均分配名额。还明确了申报确定的具体程序。

《方案》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精心安排,求真务实,有序推进,鼓励各实验单位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建立新机制、出台新政策、尝试新方法;各市(县、区)民政局要明确责任分工,勇于担当,切实负责,但求实效;各级要保障实验经费,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区建设项目将重点向创新实验示范单位倾斜。

《方案》下发后省民政厅将通过调研学习、举办创新培训、召开现场会、强化督促指导等方式推动创新实验示范单位高质量全面开展工作。(根据辽宁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JUNYU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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