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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女代表谈公益诉讼:建议增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刚性

2019-03-08 09:11:05来源:网络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就连续成为每年全国两会上代表们高度关注的话题。2018年11月,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将法治保障公共利益的触角延伸到了全国的城市和乡村。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记者采访了四位女代表,聊聊她们眼中的公益诉讼,听听她们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

印萍代表: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

今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山东青岛召开“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部署会,将在沿海各级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印萍受邀参加会议。“海洋”二字对于从事海洋地质研究工作的她来说,不仅仅是工作,更是心底的牵挂。

“我国是海洋大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实现人海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础保障。”印萍代表说,然而,我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对某些海洋生物的过度捕捞,导致海洋生物资源数量减少、质量降低,部分物种濒临灭绝,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有些海岸工程建设和围海造田缺乏科学论证,也破坏了海岸环境和海岸带生态系统。

“有必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印萍代表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快推进海洋强国建设,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公益的行为,应由检察机关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更有力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有效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现状,印萍代表认为,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机制尚不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她建议,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身份定位,最高检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

方燕代表:建议增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刚性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

“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公益诉讼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法律监督职能,也是‘四大检察’中最新的主责主业,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西安分所主任方燕表示,调查核实权作为查明事实所必须的手段,不仅是保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的关键,也是检察公益诉讼能否取得监督实效的重要前提。

方燕代表告诉记者,她了解到,在办案实践中,由于公益诉讼的调查核实权刚性相对不足,当检察官就违法主体、情节、责任、损害后果等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时,存在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阻碍甚至聚众围攻、限制人身自由、抢夺破坏调查设备等安全风险,妨碍调查情形时有发生,影响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正常履行,基层检察机关反映强烈,希望能通过完善法律政策顶层设计,从根本上解决调查核实难的困境。

因此,方燕代表建议,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履职保障措施,赋予检察机关对妨碍调查核实的违法行为一定的处分权,并完善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履职保障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刚性,以保障检察监督的实效性。

黄超代表:建议将公益诉讼案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部长黄超

2018年,检察公益诉讼实现办案数量、规模显著增长,绝大多数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就得到了解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多数在诉前完成整改,制度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

“社会各界都在高度赞赏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保护难题。”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兼法务部部长黄超很认同检察机关的做法。同时,她也认为,除了诉前程序解决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更加关注起诉到法院的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执行情况。

“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因强制执行而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停产甚至倒闭的风险?比如,企业被判罚巨额赔偿金后,银行马上‘抽贷’‘断贷’,企业死了,判决也落空了。”黄超代表举例说,还包括行政机关落实诉前检察建议或者执行行政公益诉讼裁判,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的方式尽责履职的,有关非诉执行活动是否已经纳入检察监督范畴等。

因此,黄超代表建议,最高检要充分发挥与全国工商联建立的沟通联系机制作用,共同维护公益诉讼案件所涉民营企业、行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执行与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配合,共同强化对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司法审查与检察监督。

“可以考虑将公益诉讼案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要充分发挥国家统一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让失信者切实感受到侵害公益的严重后果和高昂成本,警示潜在的违法者不敢、不想走向公益司法保护的对立面。”黄超代表说。

符宇航代表:完善和规范操作层面具体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久大制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符宇航

“2018年,新出台的英烈保护法将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从物质领域拓展到精神层面和意识形态。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万多件,实现全国基层检察院办案全覆盖……”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全国人大代表、四川久大制盐公司技术中心研究院副院长符宇航谈起来很熟悉。这一年,她见证了这项工作的发展。

“检察公益诉讼线索收集渠道狭窄,从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来看,主要是自行摸排发现,或是媒体曝光,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符宇航代表认为,由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尚未健全完善,能够自行发现的线索在数量、质量和类型上都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虽进行了一定的宣传,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新职权、新事物,社会知晓度还有待提高,群众直接向检察机关举报并不多,参与程度有待深化。

除此之外,符宇航代表还针对目前检察公益诉讼鉴定难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诸如此类操作层面的问题,她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体系在整体上还显得过于单薄,两部法律条文分别只有一句话,司法解释也只有21条,相关程序性保障措施相对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制度有待完善和规范。她建议,加强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全国性的公益诉讼专家库,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建设,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组织保障和宣传力度等。

编辑:木易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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