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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路上一直有深晚支持我

2019-01-23 14:41:42来源:深圳晚报

▲姚晓明展示他收藏的深圳晚报。深圳晚报记者 冯明 摄

姚晓明

姚晓明,医学博士,多点执业医师,暨南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医师协会理事。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市慈善会晓明眼库基金创始人、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姚晓明光明行动”发起人、斯里兰卡国际眼库国际荣誉顾问。曾获评2012年深圳市“十佳医务工作者”、2013年度深港生活大奖“年度致敬人物”、深圳关爱行动10年“慈善楷模”、2017年“中国公益人物”等,曾获得2017年度斯里兰卡-中国友谊奖、2018“鹏城慈善感动人物奖”等荣誉。

姚晓明祝福语:我祝愿深圳晚报在媒体转型中脱颖而出,让老百姓更加喜爱。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1995年,我就曾因生日那天献血而被深圳晚报报道过。那只是一次常规报道,没想到之后我会成为晚报二十多年的老朋友。在我工作、公益的路上,一直有深晚相陪。

1999年,深圳首例角膜捐献者向春梅离世,我为她做了手术,将她的双眼角膜移植给两位患者。深圳晚报对此做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系列报道,包括《她留下一双美丽的大眼睛》《一枝梅花向春开》等。因为深晚的报道,向春梅的故事在深圳乃至全国广为传颂,她化为了一座人道主义丰碑,影响了很多人的价值观,无偿捐献眼角膜的故事从此有了第二个、第三个……

从那时开始,我感受到了媒体的力量,别人是有困难找警察,我是有新闻找深晚。

在媒体的呼吁下,向春梅去世后不久,当时的深圳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发出了《留下光明在人间——关于捐献角膜的倡议》,在深圳掀起了眼角膜捐献的一个高潮。短短半个月,前往市红十字会填写角膜志愿捐献表的市民就有100多人。

2003年8月22日,深圳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使深圳市的器官捐献移植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也为国家层面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制定提供了参考和地方实践。

后来,我去柬埔寨、缅甸做白内障手术,深晚记者都一直跟着我,用镜头和文字记录了这些公益活动。可以说,在我人生的重要时刻都有深晚相伴。2005年,我母亲丁剑芬因癌症不治去世,她希望死后捐献眼角膜,并由我来主刀。这样的时刻,也是深晚陪着我,深晚刊发的《他把母亲的角膜移植给外来女工》等主题报道都让我特别感动。

这么多年,深晚很多关于角膜捐献的报道我都保存着,这对我而言是一份特别的记忆。对于深晚组织的公益活动,我也一定要支持,“爱心红桌布”活动、“99公益节”等,我都积极参加。深晚主办相关的活动找到我,我也最快响应。感谢二十多年来,都有深晚这样一位老朋友相伴。

(深圳晚报记者 马君桐 整理)

编辑:木易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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